绛县:某超市扶梯无合格证明被停用;某物业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

2024-06-13 常见问题

  连日来,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安全稳定,积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电瓶车、特定种类设备、生活用具、计量容器等产品使用、销售单位做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对商品合格标识及经营主体证照情况,经营户是否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情况。产品是不是符合 CCC 认证一致性要求,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产品的标识标注等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在爱玛、雅迪电动车经销店,执法人员积极向经营者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动自行车最新行业标准,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严格自查自纠、完善进销货台账、杜绝私自调速、非法改装加装行为,引导经营者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自觉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在百惠生活广场汇金店、汇金影城、市井火锅店,执法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质量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查,绛县百惠汇金商贸有限公司,2部自动扶梯现场不能提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运城匡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安全监察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在振兴大药房,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该药店药品进货台账是否齐全规范,药品的贮存条件是不是满足法定要求,贮存记录是否齐全,是否配备质量管理机构或明确质量管理人员,以实际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下一步,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加大市场检查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