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瓶车 锂离子蓄电池 充电器的提醒告诫书

2025-01-01 电梯绳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与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瓶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精神,现就新国标实施后电瓶车 锂离子蓄电池 充电器销售行为提醒告诫如下:1.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瓶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瓶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瓶车不得生产、销售。2.各销售单位立即下架不符合新国标的电瓶车、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严禁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的电瓶车、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继续销售或用于以旧换新。3.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的电瓶车、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