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中建某工程局承建项目发生事故2人死亡!

2025-03-30 电梯绳轮

  日前,广东省住建厅发布3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中建某工程局承建项目发生事故,2人死亡。

  2024年12月12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山海雅居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六路)发生一起中毒、窒息和淹溺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4年12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3.局部配电箱、开关电箱内保护PE线重复接地不规范,部分采用膨胀螺栓作为接地体。

  4.钢筋加工场内多台机械设备违规使用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代替外壳接零保护)。

  6.环场电缆桥架接头跨接线断裂未按时换,桥架二端及中间每隔30m未设置接地保护。

  9.4名爬架安装人员(阳珍、申钟、王超、尹志装)入场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

  13.临时用电验收资料部分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23号),你单位2025年1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1月24日至3月24日。依据《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未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4年10月3日,由你单位专业分包的横琴科学城(三期)项目标段二(B)区主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位于珠海市环岛西路东侧、胜洲二路南侧、红景道西侧、环岛北路北侧)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2月11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未提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项目负责人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项目负责人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未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9.未提供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实施的相关资料。

  11.仓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防火安全标志,未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且堆置凌乱。

  17.剪叉式升降车作业后延展平台未收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三)、(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09号),你单位12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1月24日至2月22日。依据《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未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0月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你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2024年12月1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7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缺少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1名项目负责人、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25日,我厅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发现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7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缺少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1名项目负责人、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上事实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东东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的函》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24号),你单位12月31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1月22日至2月20日。依据《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未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