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和使用流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假如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则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然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进行讨论,利用建议。接下来,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最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有关的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申请列支。

  在房屋交房前,业主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能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若选择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后的30日内将代交的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根据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定的约定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购房者需要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出售的收益。目前,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每平方米90元,多层(含别墅)每平方米50元。

  房屋维修基金大多数都用在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子的主要部分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的维修与更换。房屋整体的结构包括内外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包括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